3、积极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工作。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工作,逐步建立全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加快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检查检测装备,建立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体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淘汰易诱发职业病的技术、工艺、材料,鼓励研发、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大安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从业人员佩戴使用假冒伪劣防护用品。加强职业危害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提高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
(三)落实安全责任,严格问责制度。
1、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
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0号),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重大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对本区域内管辖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2、各级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特别是具有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要严格行政许可,明确审批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分类管理,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状况,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
3、各乡镇(街道)基层单位要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为重点,逐步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安全监管体系,不断扩大基层安全监管覆盖面,提高基层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各生产经营要认真贯彻《
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1号),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体系,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体系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