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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的意见

  (三)申请程序
  1.申请单位向所在区县经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临港、洋山、世博园、虹桥枢纽等特定区域由相应管理机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申请。
  2.区县经委按照市、区县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要求,对申请单位提交的产业发展规划进行评审,并会同区县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对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和提出意见,经市相应职能部门认可及区县政府同意后,将申请材料连同区县经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的意见,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创建功能区的申请。
  3.市经济信息化委收到申请材料后,在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意见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批复同意创建功能区,并办理功能区创建工作手续。
  对经批复同意创建功能区的,市、区县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推进功能区建设和发展。
  五、认定申报
  (一)申报条件
  对业态发展和形态建设达到以下条件的,可向市经济信息化委申报功能区认定:
  1.符合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功能区发展要求;
  2.规划开发区域内生产性服务业达到一定规模;
  3.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二)申报材料
  1.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2.业态发展和形态建设情况;
  3.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4.区域环评审批意见;
  5.基础管理情况;
  6.其他必要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3。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经委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临港、洋山、世博园、虹桥枢纽等特定区域由相应管理机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申报。
  2.区县经委会同区县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和初审。
  3.初审时,区县职能部门应与市相应职能部门进行沟通。
  区县经委在市经济信息化委指导下,负责对功能区的产业发展及布局规划、园区运营管理、相关配套环境、公共服务功能等进行审核;
  区县发展改革委在市发展改革委指导下,负责对功能区与周边区域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情况等进行审核;
  区县规划国土资源局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指导下,负责对功能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四至范围图、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等进行审核;
  区县环保局在市环保局指导下,负责对功能区的规划建设是否符合区域环评要求进行审核。
  4.区县经委汇总区县各职能部门的初审意见,经市相应职能部门认可及区县政府同意后,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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