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市经济信息化委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会审,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功能区,并办理功能区认定手续。
六、评估和复审
为推动功能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对功能区进行不定期检查、年度评估和复审。
市经济信息化委、区县经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功能区进行不定期检查。
市经济信息化委指导区县经委对功能区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每两年对功能区进行一次复审。
(一)评估内容
1.建设面积开发率;
2.招商引资成功率;
3.项目落地率;
4.生产性服务业营业收入、上交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
5.生产性服务业主要门类、主要企业的比重和增长情况;
6.基础管理、公共服务情况;
7.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及与周边区域融合发展的情况;
8.功能区年度计划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二)评估材料
功能区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区县经委提交下列材料:
1.功能区年度计划和总结;
2.功能区规划建设情况;
3.功能区基础设施的配套落实情况、入驻企业的环保行政审批情况;
4.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功能区开发管理机构财务审计报告;
5.功能区投资和管理运营机构情况,统计、招商、公共服务配套等基础管理情况;
6.功能区项目落地、在建和拟建情况;
7.功能区产业规模、发展速度和排名前10位的企业情况;
8.功能区生产性服务业主要门类和业态的规模、发展速度、比重、上交税收和主要企业情况;
9.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情况和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区县经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功能区提交的评估材料提出评估意见,连同评估材料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三)评估等级
评估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功能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评估为不合格:
1.功能区形态建设及生产性服务业业态发展未取得进展,招商引资未按照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进行;
2.未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3.其他不符合功能区要求的严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