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税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国税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7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9月1日)废止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税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国税发〔2010〕52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国税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二0一0年四月十九日

湖南省国税系统规范税务
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税务行政处罚行为,保证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行使行政裁量权,确保税务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执法权限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税务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裁量的权力。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