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认真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按照省政府审定的测绘行政审批项目,完善相关制度,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测绘质量监理制度,加强对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和导航电子地图、重大建设项目等的测绘质量监督。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超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强对外国组织或个人来我市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测绘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加强测绘执法监督,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
(五)做好测量标志保护与维护工作,建立责权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做好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四、加快测绘科技进步与创新
(一)完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完善测绘科技创新政策,充分发挥各类测绘科研机构、部门开放实验室和有关企业在测绘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分工协作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测绘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
(二)增强测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市、县科技计划,将测绘科技自主创新纳入市科技创新体系,加大对测绘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测绘基础理论研究和软科学研究,加快高精度快速定位、影像自动化处理以及信息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关键技术攻关,显著提高全市测绘科技的整体实力。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加强测绘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测绘的科技水平。
(三)加强现代化测绘装备建设。大力加强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卫星导航定位综合服务系统。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应急测绘装备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不断改善基础地理信息存储管理与服务机构的装备条件,建立健全市、县级之间互联互通的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网络体系。
五、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