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支队职责: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参与或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援工作。
(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职责:承担本行业、本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三、响应程序
(一)市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支队
1.紧急情况下,接到事件信息后,可立即出动开展处置工作。同时,按照事故等级划分,在规定时限内将事故处置情况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在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中,需要市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支队帮助进行救援时,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要迅速向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或市专项指挥部提出申请,由专项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调派应急救援支队出动实施支援。
3.应相关县区、部门或者兄弟市(州)的请求,协助当地、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4.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令,完成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1.在本行业、本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时,作为专业和先期救援力量,必须根据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备。
2.应相关县区、部门或者兄弟市(州)的请求,协助当地、部门开展专业应急救援工作。
3.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令,完成其他专业应急救援任务。
四、有关要求
(一)市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支队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立足于“险时救援,平时防范”,在较大及以上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或市级专项指挥部的指令,快速、有效、有序地进行处置。
(二)市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支队、各专业应急救援队均必须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全天候畅通。
(三) 市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支队、各专业应急救援队均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工作,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出动、有效处置。要建立各类突发事件预警联动机制、救援工作配合机制和救援现场工作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分工负责、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