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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优化审批流程组。

  以我市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事项清理结果及保留、取消、调整、下放的目录为依据,理清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方式,制定我市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的相关规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推进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加快完善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建立审批信息资源共享共用机制,负责市直跨部门审批事项协调工作。优化审批流程组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下发各部门执行。这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审批流程设计和优化工作,市科工贸信局及市信息化办公室对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和指导。

  (三)行政审批监督组。

  在清理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的基础上,制定我市对审批行为实行监督制约的规定,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行政审批监督组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下发各部门执行。这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实施。

  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按照全市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开展清理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监督审批行为的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区、经济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市政府有审批职能的部门要组成相应的工作小组,抽调专人,具体负责本部门清理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监督审批行为的工作。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3月)。

  市审改办制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对我市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出整体部署,对市直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浓厚氛围。

  (二)清理阶段(2010年4月)。

  市直部门按照本工作方案清理任务的要求,对现有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逐项分析其设立的依据、管理目标及必要性、可行性、有效性,提出拟保留、取消、调整和下放的清理意见及目录,按照《清理结果上报样本》(见附件)的形式于2010年4月30日前报送给市审改办。同时,就优化本部门与相关联部门行政审批流程提出具体意见。

  中央和省驻珠单位参照本工作方案清理任务的要求,自行组织对现有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力争减少审批事项,提出拟保留、取消、调整和下放的清理意见及目录,按照《清理结果上报样本》的形式于4月30日前报送给市审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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