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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审批权在国家、省而由我市负责初审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的理由和依据

备注

 

 

 

 

 



  四、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调整的方式

调整的理由和依据

备注

 

 

 

 

 



  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取消的理由和依据

备注

 

 

 

 



  说明:

  1.“行政许可事项”是指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第一类目录“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是指保留的由市级部门实施审批权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此部分保留的事项必须实现“明显减少”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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