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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抓好载体,推动整治
  为了使教育系统的环境整治有力进行,决定开展几次大的活动作为载体,发挥有力的推动作用。
  (一)开展“春季入学校园卫生大整治活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在2010年春季开学后,从3月15日开始,用半个月时间,全面开展校园卫生大整治活动。
  (二)开展“文明校园文化建设评比活动”。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今年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全面开展文明校园文化建设,从而促进有利于青少年文明行为教育、熏陶的校园文化环境的形成。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认真进行部署、督促;省教育厅将在今年9月开学后,组织进行一次文明校园文化建设的评比活动,对做得好的单位和学校大力表彰。
  (三)开展“学校周边环境治安大治理活动”。2010年春季入学后,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与公安、工商、城建、文体、综治等部门进一步沟通联系,排查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打击滋扰校园秩序、侵害师生安全和健康的行为,取缔校园周边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等。在这基础上,今年5月,省教育厅将与有关部门联手,对学校周边环境治安大整治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的检查,从而推动校园环境整治工作有力开展。
  六、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月18-1月29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提高厅机关干部职工和广大师生员工的认识,增强参与整治、做好工作的责任感。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2月1日-11月30日)。按照方案要求,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在整治工作中,要加强督促检查,宣传先进典型,批评工作不力的学校(单位),促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本阶段的4月份,省教育厅将组织在整治成果突出的市县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全面推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12月1日-31日)。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开展评议和考核,进行表彰和问责,整章立制,巩固成果,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并建立起环境整治的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环境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指导,积极推进。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整治工作的指导,帮助学校解决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进学校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校的工作方案,把学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中,充分调动学校行政、教务、团委、学生会、宣传、后勤、保卫等部门的积极性,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力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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