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无线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重点推进无线城市的政府应用和社会化行业应用

  在无线城市建设过程中,要着重推动无线宽带的政府应用和社会化行业应用。一是鼓励有实力的运营商主动配合政府部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着重在环保、城管、公安、国土、建设、规划和供电等方面解决无线城市应用热点和难点,并从强政、惠民、兴业三大应用领域入手,加强移动数据监测、移动视频传输等各种无线城市信息化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二是发挥政府的示范和宣传作用,进一步整合行业应用,大力推进无线宽带业务在金融保险、科技教育、社区管理、医疗卫生、现代物流、业务咨询等现代服务业的应用,大力推进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提高企业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加强企业对市场的应对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三是加强政府部门手机网站的统一规划和建设,方便市民通过移动手段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三)采取灵活组网方式推进“三网”融合,提升城市信息化水平

  在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分区域、按步骤加快建设部署无线宽带移动通信网络。现阶段宜重点采用WIFI+WAPI+3G的组网方式,以满足各类用户各种场合的应用需求,加快无线宽带网络广度和深度的覆盖。在公共安全和应急联动的业务场所,可考虑借助数字无线集群网络接入,尤其要率先建设好公安数字集群无线通信网络。鼓励各运营商以自身网络为依托积极参与无线城市建设,探讨各种融合组网方式,优势互补,不断提升网络和服务质量,让越来越多的用户在更广的范围内使用无线城市业务,同时联合广电部门,抓住建设无线城市的契机,加快推进互联网、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的“三网融合”。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无线城市”方案的应用,在有序发展无线东莞的同时,有效提升东莞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以“两化”融合为牵引,整合资源推动信息共享

  把无线城市建设作为我市推进“两化”融合的重要抓手,以“两化”融合为主线,整合政府及各服务行业的信息资源,构建公众移动信息服务系统,为广大企业及市民提供多种公共信息、交通信息、远程教育等便民服务,并以政府的资源整合带动社会、企业资源整合,推动行业主管部门总结分析研发、生产、管理、销售环节的企业信息化核心要素,建设面向各行各业的企业移动信息化应用系统。一是要完善人口、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的基础性信息资源库,整合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交通、旅游、农业等公益性信息资源,推进商业性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二是加快信息资源采集、整理、加工和应用的产业化,推动公益型和商用型信息基于无线城市网络实现共享和交换。三是要构建无线网络应用数据管理服务平台,为政府、企业、公众提供无线信息资源和应用服务。

  (五)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培育无线城市新兴产业

  密切关注国内外技术发展动向,贯彻落实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推动无线城市产业化发展。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驱动,鼓励开发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无线技术、产品和服务,推动现代信息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重点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3G技术进一步发展,通过大力发展3G、下一代网络(NGN)等新一代信息传输服务业,促进设备制造、网络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互动合作,以建设无线城市为契机加快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在我市形成产业化布局。

  五、东莞无线城市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政府在“无线城市”建设中的主导牵头和协调管理作用

  无线城市是一项系统社会工程,牵涉的部门、企业众多,政策性、专业性强,应发挥政府在全市无线城市建设工程中的牵头主导作用,建立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并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一是在我市无线城市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成立无线城市建设工作协调办公室(暂设在市经贸局),由市财政下拨专门行政经费支持日常工作的开展;二是由市经贸局协助市政府具体负责牵头召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单位,协商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进一步研究出台无线城市建设的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其中:

  1.市经济与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负责统筹协调我市无线城市建设工程,研究制订我市无线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周密筹划,进一步明确分工,组织开展无线城市业务应用与产业对接,完善无线城市产业链条,培育无线城市新兴产业;组织实施无线城市行业信息化应用计划,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对无线城市的整体宣传推广。

  2.市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建设无线城市电子政务信息公共平台,制定平台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快开展政务信息化建设;参照国家和省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统一的无线城市建设标准规范体系。

  3.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要统筹制订无线城市工程建设的布局规划,协调基站布点,积极争取市国土、建设、规划、环保、市政、道路、供电等部门对机房建设、管网铺设、电力引入和扩容等无线城市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在建设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土地使用、规划报建、开挖审批等各个环节给予方便。

  4.其他参与无线东莞建设的政府职能部门和产业链各方,在发挥各自职能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协作,制订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利用现有政策资源,避免盲目重复建设,节约资源。

  (二)明确政府企业双方定位、强化政府引导,发挥运营商在 “无线城市”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强化政府财政引导,把无线城市建设纳入我市信息产业重大项目的计划,由市财政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资助,扶持我市无线城市建设中电子政务信息公共平台建设工程,无线城市宣传推广工程、行业无线信息化应用和产业化专项建设。在无线城市建设和开发运营中,要充分利用通信运营商在通信产业链中的主导地位,引导通信运营商发挥无线城市建设主体作用,各运营商根据自身业务特色优势所在制订相应的“无线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在实际运营中,引导各运营商摒弃私念、积极参与,共享资源,加强协作,优势互补,不断完善无线城市的运营机制。政府部门主要负责无线东莞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管理,整合全市信息资源,指导、实施、管理“无线城市”应用项目,协调城市公共资源和通信网络资源的合理使用,主导规划无线城市整体工程的宣传推广工作,正确引导公众使用“无线城市”。

  (三)市场驱动、兼顾公益,形成持续发展的建设和运营模式

  重视发挥市场机制,在无线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鼓励参与各方建立互利共赢商业模式,调动各方面企业的积极性,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入企业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进一步落实三大运营商与我市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鼓励有条件的运营商搭建无线城市应用平台,整合和共享政府资源。鼓励运营商选择各自的商业盈利模式,根据我省建设无线城市的意见,充分结合东莞实际,探索多赢运营模式,推动无线城市技术实现方式多元化。对于普惠式的民生项目实行免费使用,由政府支持和实施;对于满足个性需求的商业项目则进行市场化运作,实现整体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四)整合行业资源,组建无线城市产业联盟

  建立“无线城市”产业联盟,以实施产业化专项、合资合作、IT研发攻关等方式,积极动员电信运营商、优秀的软硬件开发商、系统集成商、信息服务商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无线城市建设。一是发挥产业联盟的桥梁作用,通过座谈、调研交流等方式,组织开展国家及省通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活动、无线城市政策发展研讨、无线城市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交流、无线城市行业应用交流、业务调研和相关行业咨询等活动,调动社会各界资源共同为“无线东莞”的发展建言献策,促进东莞无线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充分发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相关专家广泛参与,调动高校科研机构和信息技术企业,研究无线城市应用的相关技术和产品。三是广泛调动各级人力资源,建立专家咨询队伍,发挥专家在无线城市建设中的决策支持和服务指导作用。

  (五)加快无线城市标准体系建设

  参照国家、省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全市统一的无线城市建设标准规范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是我市无线城市信息公共平台建设的基础。要在现有平台软件技术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相关数据标准、接口标准、代码体系、技术规范和运作规范,统一技术规范和数据交换规范,建立全市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为应用系统的整合和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打下坚实基础。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汇总、处理审核和发布机制,以及电子政务信息共享标准体系,实现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各环节需解决的标准化问题。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无线城市发展氛围

  充分利用政府的公信力,加大对无线城市及信息化应用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深刻认识这一先进的现代管理模式在政务管理、社会管理以及服务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树立我市无线城市的城市战略高度和品牌知名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络等各种媒体,统一我市无线城市宣传标识和口号,组织开展全市无线城市标志(logo)设计大赛和宣传口号征集活动,积极开展群众性、趣味性、多样性的普及活动,形成全社会普遍认同和积极参与的无线城市建设良好氛围。在街道、社区、镇区建立无线城市体验中心、上网服务站和培训点,普遍提升市民信息技能,使企业和群众更好地分享信息化成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