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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三)深化安全专项整治。要完善五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治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实行挂牌跟踪督办,公布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间,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要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以及重点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环节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煤矿:加大以煤矿瓦斯治理、矿井水害防治和打击非法开采为重点的整治力度。非煤矿山:加大对危(险、病)尾矿库、露天矿山一面坡和不分台阶开采、大厂矿区等重点矿区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危险化学品:以涉氯、涉氨、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整治对象,推动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园入区”,加快实施城区内防护距离不足的南宁化工和柳州东化的搬迁。烟花爆竹: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和“三违”、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道路交通:加大对非法运营、违法载人、超载、超速、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水上交通:加强以渡口渡船、沿海砂石运输船施工船舶、内河砂石采运船舶及通航水域无序游泳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消防:加强以“三合一”、“多合一”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隐患为重点的排查整治。建筑施工:加强以高处坠落、施工坍塌、起重机械倒塌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针对排查的安全隐患,逐一制定落实责任和具体措施。

  三、突出加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在强化对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开展重点执法行动的同时,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拓展到其他行业(领域)。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停产(业)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和资源整合期间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注重监督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继续非法生产。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对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在年内组织两次以上联合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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