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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三)健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事故约谈、事故现场会、事故通报、事故结案报告、事故定期分析等制度。完善由监察部门牵头,安监、公安、司法等部门参与的事故责任追究沟通机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定期组织开展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问责制度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要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和指导。要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四)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行业、地区和企业,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加大工作督导力度。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分管、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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