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协调和指导难侨安置点的工作,做好对国际援助项目的争取、组织实施、资金回收及督促检查等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十)承办国务院侨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侨务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行政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财务、行政工作;负责重要活动的组织、重要事项的督办。
(二)侨政处。
负责国内侨情的调查和有关侨务政策研究;承担与侨务工作有关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落实各项侨务政策;负责协助国家和自治区对华侨回国安置有关政策、事务的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办理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捐赠工作,并依法对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协调、指导华侨农林场改革与发展工作;承担侨务信访工作。
(三)国外处(经济科技处)。
调查、研究海外侨情、侨务工作动态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承办侨务出访有关手续;研究涉侨经济科技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华侨华人与祖(籍)国开展经济、科技的合作与交流,促进侨务引资引智工作的开展;协调处理涉侨经济投诉等工作。
(四)文化教育宣传处。
研究推动涉侨文化、宣传和华文教育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与海外华文媒体的联系、交流工作;开展海外华裔青少年的华文教育工作和夏(冬)令营活动;配合选派华文教师,与海外华文学校开展海外华文师资培训工作;负责侨务理论研究、侨务宣传。
(五)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区侨务干部的培训工作;按管理权限办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因私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政审手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推荐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