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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镇街、村(社区)统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二、把握加强镇街、村(社区)统计能力建设的目标要求

  通过加强镇街、村(社区)的统计能力建设,强化树立统计部门反映发展、服务发展的理念,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提升基层统计能力,推动镇街统计部门逐步履行县级统计部门的管理权限,全面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管理。争取用2-3年时间,在各镇街全面实施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制度。

  (一)立足基础,提升统计管理能力

  重点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管理基础,健全统计网络,充实统计力量,提高基层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全面提升统计管理能力。

  1.基层基础建设方面

  镇街:(1)应设置统计工作常设机构,承担、组织、管理本镇街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其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信息化工程经费、大型普查及专项调查经费要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2)有专用办公室,有专门存放资料的档案室或场所。(3)加强统计台帐的设置和管理,统计台帐登录准确、及时、连续,指标齐全,并逐步建设电子化台账。(4)统计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5)各类统计制度健全,做到按制度办事,按制度管理。(6)部门协作配合良好,对部门统计工作指导有方。

  村(社区):(1)设置统计工作机构或指定负责统计工作的部门。(2)应有固定的办公用房。(3)设立统计台帐并登录准确、及时、连续,指标齐全。(4)统计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5)要着手建立电子档案。(6)各类制度健全,并实行制度上墙,能按制度要求规范行为。

  2.统计队伍建设方面

  镇街:(1)常设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GDP超50亿元的镇街,由各镇街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统计工作人员数量,要落实统计人员的待遇问题,保障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2)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积极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3)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占到工作人员总数的75%,新配备的统计人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4)有70%的统计工作人员是“懂指标、会调查、会管理、会执法、会算数、会微机、会分析、会服务”的业务骨干。(5)要组织召开统计年报及大型专项调查等工作会议,并对基层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计算机知识等方面的培训。(6)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全员持证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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