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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镇街土地统筹借款申请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统筹土地性质属工业用地,应选址于规划工业园区内,且用地规模不少于1000亩;统筹地块性质属经营性用地,用地规模不少于100亩;

  (五)申请土地统筹借款的用地,所在区域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待所在区域的控规通过审批后才能申请规划设计要点。除产业用地外,以经营性用地为主的片区必须开展城市设计和地块包装,以提高土地开发效益;

  (六)统筹土地发展的项目必须符合我市产业结构政策。

  第五条 统筹土地属我市已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和城际轨道交通站点半径500米范围内的,可纳入土地统筹借款范围。

第三章 借款范围

  第六条 镇街申请借款,应以统筹土地的补偿费总额与完善用地手续须缴交费用的总和为限。每笔借款分别对应具体的统筹地块,专款专用。

  第七条 土地补偿标准按《东莞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东府办〔2009〕99号)计算,不包括超出补偿标准的部分。镇街政府对统筹土地前期开发、基础设施投入等费用由镇街政府自行筹措,不在统筹土地借款范围。

  第八条 土地统筹借款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征收集体农用地补偿

  1.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偿

  2.青苗补偿

  3.附着物补偿

  (二)对建设用地的补偿

  1.收购、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2.征收集体工业用地的补偿

  3.征收宅基地的补偿

  (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

  (四)完善用地手续须缴纳的费用

  1.征地管理费

  2.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3.耕地占用税

  4.异地补充耕地调节费用

第四章 土地统筹借款的审核程序

  第九条 土地统筹借款由镇街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具体审核程序是: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城建规划局对统筹土地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土地统筹成本(即土地统筹借款)进行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市土地储备中心与镇街政府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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