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朔政发〔2010〕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和驻朔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艰苦奋斗和不懈努力,我市九年义务教育已经实现较高水平的全面普及,进入了巩固普及成果、着力提高质量、促进内涵发展的新阶段。为了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打造塞外最宜居最宜发展城市的新形势,更好地完成全市经济社会率先发展的新任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要求接受更加公平和更高质量教育的新期待,必须紧紧抓住和充分利用我市各项事业稳定、持续、向上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稳妥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从建设和谐社会、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以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为目标,以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与师资条件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长效机制为保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持续促进内涵发展,切实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坚持分级负责,以县、区为主和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原则,力争在2012年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15年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1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实现以县为单位的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农村所有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与教育质量得到全面改善,县区范围内所辖学校办学条件全部达到省定义务教育办学标准和校舍安全标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全面实行,农村教师待遇全面提高。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在县区范围内的城乡交流机制,教师配置达到基本均衡。对贫困家庭学生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进城务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同社会群体能享受相对公平的义务教育机会。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经费保障水平基本均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更加健全,素质教育取得积极成果,教育质量显著提升,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择校问题、教育乱收费问题和城镇学校超班容量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现代学校制度全面建立,能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较高质量义务教育的需求。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