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一)以设施设备建设为基础,逐步缩小学校间办学条件差距
1.继续大力推进高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要把建好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作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的重要途径,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的重大举措,认真执行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朔政办发〔2008〕20号)》,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高强度推进,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办学,高质量育人。在建设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质量安全规范,在县域范围内达到“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招标、统一施工。所有新建学校一律按抗震8度等级设防,使用寿命50年以上,并实行建筑质量终身负责制和终身责任追究制。按此要求,根据人口分布和地理位置,每个乡镇新改扩建1-2所设施齐备、功能完善,能满足本服务区一至六年级寄宿学生就读的寄宿制小学,农村中心小学一般要达到6个班以上,在校生200人以上。初中实行集中办学,在较大乡镇建设1所,在县城周边建设1-2所高标准寄宿制初中,基本满足服务区内当地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
2.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2010年全部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档案,认真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到2010底总投资8.39亿元完成全市76万平方米的中小学校舍改造任务。各县区对本地办学条件不达标的薄弱学校,要制定限期改造计划,集中力量加快薄弱学校改造进程,尽快消除辖区内办学条件不合格的学校,到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必须达到山西省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全市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标准化和管理规范化。
3.统筹兼顾推进学校布局调整。要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适龄儿童少年分布状况和变动趋势,结合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撤乡并镇、移民并村等工程,科学预测,适当超前,合理布局,及时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整合农村教育资源,适度扩大城镇教育规模,优化学校布局结构。要进一步规范学校布局调整程序,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既要保证教育质量,又要方便低龄学生入学,避免因盲目调整和简单化操作而引发的矛盾。对必要保留的小学和教学点,要加强教师配备,并充分利用现代化远程教育手段传送优质教育资源,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4.大力改善农村学校教学条件和生活设施。到2012年,全市所有农村学校必须有满足教学需要的“三室一场”,即标准配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和运动场,图书资料、教学仪器、文体器材和信息技术教育装备达到规定标准。生活设施实现“三有”,即有符合卫生标准的安全饮水、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厕所、可供教师工作休息的用房;95名以上的非寄宿制农村学校达到我市寄宿制学校除寄宿标准以外的教学工作和生活条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