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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1.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管理等职能,加强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在城乡和学校间总体上达到均衡配置。要根据布局调整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发展形势,按实际需要为所有学校配齐配足合格教师。核定教师编制时要向农村学校倾斜,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的需求,并逐步完善定期服务制度。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并不断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2010年底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使用编外人员和没有教师资格证人员顶岗任教,消除公办学校“长期代教”现象。
  2.强化教师培训工作。增加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力度,要加强当前中小学教师师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以及职业思想方面的培训,促进教师师德修养和专业能力全面提升。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专业提升基地培养工作,积极推行中小学名师“导师制”培养、教师基地培训、阵地式轮训、以学科为单位配餐式集训、巡回式送训、校本研训六项制度,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和义务教育质量监控行动。同时,要探索采用新的培训方式和手段,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教师联网计划,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广泛性。切实加强县级教师进修校建设,积极帮助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建立健全校本研修制度。同时要加大学校管理人员培训力度,对学校生活教师进行分科目、分层次系统培训。对师范学校学生开设学生生活管理课程,逐步满足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的需求。
  3.逐步建立校长教师交流机制。建立完善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职任教服务期制度。建立完善中小学校长教师定期轮岗制度,并逐步扩大轮岗范围,提高轮岗比例,促进校长和老师在区域间、校际间合理流动。原则上校长在一所学校任期不得超过6年,中青年教师在一所学校聘期也不得超过6年,每年以县为单位校长教师交流比例达到10%。要制定落实鼓励措施,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任职、任教,有计划地选派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挂职支教,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切实解决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教师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城镇中小学教师要履行到农村支教的义务,中小学特级教师、省市县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每年至少要有两周时间到农村学校示范教学和巡回教学。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以及评选特级教师和市级以上优秀教师的,原则上应有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朔州师范专科学校毕业生实行为期半年的农村顶岗实习支教制度。
  4.切实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切实保证农村教师绩效工资的足额按时发放。要采取倾斜政策,积极改善农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表彰奖励中的比例,稳定农村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努力提高农村教师经济补贴水平,从今年起,根据不同地域和经济发达水平,向山区教师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10000元。要落实义务教育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各项津贴和待遇。切实解决农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提供住房、医疗方面优惠,保证农村教师每年一次免费常规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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