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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1.始终坚持公平办学。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切实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利用公共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重点班,不得擅设实验班。
  2.严格实行就近入学制度和高中招生按比例分配政策。就近入学的范围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及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按照公开透明、全面覆盖、相对稳定的原则进行合理确定。各县区要根据省政府中考改革的精神,将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或由初中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直接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50%分配到初中学校,并实行初中毕业应往届分离的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3.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任务,在制定政策、配置资源、安排资金时,要优先保障推进课程改革和质量提高的需要,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努力推进义务教育的内涵发展。要围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目标,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所有学校都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不得挤占音乐、体育、美术和社会实践等课时。要制定并认真执行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所有学生健康成长的工作制度和机制,采取各种措施对学习困难学生给予更多帮助。进一步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和制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和发展指导评价体系”,让每个学生素质发展纳入统一质量监测,让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纳入全面质量评价。
  4.支持学校办出特色。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中,注意纠正模式化倾向,支持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成特色学校。建设大批“学习型”、“科研型”、“劳动实践型”、“职业渗透型”等特色学校,大力彰显学校体育、艺术、发明创造以及传统文化教育特色,培养名师、名校长和教育家,努力发展学生个性特长,为拔尖创新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四)以法律和政策为保障,切实维护不同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认真落实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要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发放工作和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确保每年教科书按时发放,同一区域内应使用相同质量版本的教材。建立有效机制,全面落实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和提供必要寄宿生活补助的经费。
  2.努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要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当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总体规划,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就读为主”的原则,在收费上实行一视同仁的政策,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留在农村的“留守儿童”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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