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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3.依法保障特殊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把特殊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之中,不断提高特殊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足额配备特殊教育教职人员,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完善普通教育学校接受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村特殊儿童、少年享受“两免一补”的标准。积极创造条件,对未完义务教育的少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开展义务教育。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各级政府责任
  1.各级政府负责统筹、指导和整体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真正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在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过程中,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上来,及时研究制定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大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力度,认真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顺利推进。县区人民政府对推进县区所辖区义务教育发展负主要责任,政府一把手对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负总责,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县区长每年向市政府年度交帐制,市政府建立各县区义务教育发展的台帐,定期考评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
  2.各级教育行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指导和统筹力度,研究制订全市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督导和监测,完善支持薄弱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具体办法,重点缩小县区之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行以县区为主的管理职责,并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着力缩小学校间的发展差距,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同时,要切实加强城乡幼儿园的建设,全面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质量,促进基础教育的协调发展。
  3.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建设项目上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管理制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经费足额按时拨付。编制、人事部门要按实际需要核定教职员工编制和岗位职数,优先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教职工编制问题。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积极支持新建居民区和住宅改造区初中、小学的规划建设。
  (二)努力增加义务教育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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