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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1.严格落实各级政府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全面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投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确保“三个”增长,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建设和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的配备和改造。要实行义务教育投入优先制度,将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分别列入各级政府领导任期考核目标。
  2.健全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经费应当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均衡安排,不断提高标准,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对农村寄宿制学校按实际需求予以安排,同时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要。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所有学生高标准“两免一补”工程、寄宿制学校学生营养餐工程和寄宿制学校专用校车工程,确保所需经费落实到位,严格跟踪监管,做到全部施惠于学生。
  3.加大扶贫助学力度。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贫困地区教育帮扶工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通过多种方式帮扶贫困地区特别是边远贫困山区中小学校。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相关制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鼓励和提倡社会各方面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学校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因家庭困难及其它原因而失学、辍学学生的复学工作。
  (三)依法建立和完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工作机制
  1.建立和完善对县级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表彰奖励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制度,定期对县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和督导评估,督促纠正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不当或学校差距过大的现象。要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形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具体指导,落实法律规定,完善政策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明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在经费安排使用上继续向农村义务教育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积极支持财政困难县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建立和完善现代学校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完善校长负责制和教代会制度,探索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人士参与学校管理的途径,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建立学校依法、依章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主发展的机制。大力加强学校文化建设,推进学校特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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