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加强对东莞主要产业的知识产权预警分析,支持以龙头企业带动和专业机构协助的预警分析模式,争取在主要支柱产业和重点技术领域定期发布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报告,引导企业规避侵权风险和联合开展涉外维权行动。设立重大知识产权预警分析项目。分别建立专利、商标、版权预警保护体系,提供专利、商标、版权公共服务。对专利、商标、版权在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预警提示,提前应对潜在的竞争威胁。开展对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诊断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31、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在制定重大产业技术和装备引进政策、重大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引进国内外优秀研发团队等工作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全程参与。市财政投资或支持的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项目和产品,要进行科学论证和立项评估。知识产权部门要为立项后的重大经济和科技项目提供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对重大投资和技术引进项目进行知识产权状况评估,对重大经济活动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和风险提出决策意见和解决方案。
32、加强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编印《东莞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引》,指导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知识产权部门,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能力。针对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型,指导企业建立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专项管理办法。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制度、运营管理制度、侵权预警制度等。
(四)培养知识产权人才
33、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面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审判人员、中介机构服务人员、研发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培训活动。支持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服务。
34、引进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着力引进我市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知识产权审判人才、中介服务人才和研究人才。建立“市知识产权人才供需库”,引导企业配置知识产权人才。建立知识产权人才评价指标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内部知识产权人才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在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部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中,每两年对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35、开展知识产权人才职称评定。把发明专利授权列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内容,并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推进知识产权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定工作,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认定一批知识产权专业知识扎实、工作经验丰富、实际工作能力突出、在科技创新中获得或管理自主知识产权成绩显著的“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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