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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系统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系统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加强对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系统设置标准(暂行)》,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制订《湖南省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设置标准(暂行)》起草说明

  2、湖南省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系统设置标准(暂行)
  2010年04月22日

  附件1:
  关于制订《湖南省药品批发企业现代
  物流设置标准(暂行)》的起草说明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6号令)第二章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第四条第四款规定,药品批发企业“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国食药监市[2004]176号)文第十六条规定“仓库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入库、传递、分检、上架、出库等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的要求。我们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国家标准较原则,不便于把握,必须要有一个量化的标准。目前,全国医药现代物流企业发展很快,现在全国有28个省、直辖市不同程度的对现代物流都有了量化指标,但我省因没有统一的现代物流量化标准做指导,阻碍了物流企业的发展,我省新老企业强烈要求明确我省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设置标准,以利于企业及全行业的发展。
  为此,我局从我省的实际出发,经过多方调研、学习,拟定了湖南省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行业内外的意见,并对修改后的《标准》组织了听证,根据听证意见,拟定了《标准》(修订稿),经局务会专题研究后,制定了《湖南省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设置标准(暂行)》。该《标准》对我省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系统的场地、装置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人员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它将是我省今后两年内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物流系统验收的执行标准,将为我省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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