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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东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


  (七)深化保健食品整顿。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清理换证工作;组织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治理,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行为,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加大对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

  (八)深化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整顿。坚持“集中整顿与分散治理”原则,建立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档案,掌握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主要对象、主要类型等规律,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清查,制定有效措施,一方面要积极引导、督促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办理相关证照,另一方面要依法查处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使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各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保障经费投入。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整顿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强化案件查处。各镇街、各监管部门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镇街、各监管部门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各种形式,组织食用农产品种养、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等环节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守法生产经营意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镇街要切实履行统一组织领导的职责,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整顿工作的督促指导,落实各项整顿工作措施,完成各项整顿工作任务。市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及时总结、推广整顿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并做好年中督查、年底评估考核的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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