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大通、湟中、互助、化隆、乐都、同仁、德令哈、贵德、同德、门源、祁连、玉树、杂多、玛多等十四个县市要进一步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
西宁市也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要求,做好做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9.切实做好玉树藏族自治州地震灾区的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排查以及震后重建安全选址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10.教育、旅游、建设、水利、电力、交通、工矿、铁路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制定年度防灾预案,并负责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三)应急响应
当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按以下程序进行应急响应。
1.灾害速报
1小时报告。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灾害发生地的州(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
6小时报告。发生造成6人(含)以上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害发生地的州(地、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速报省国土资源厅。
1日报告。发生造成6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中、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灾害发生地的州(地、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1日内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建筑工程施工、工矿生产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失踪的,要在向安监部门报告的同时报告省国土资源厅。
省国土资源厅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后,应立即前往调查并起草灾情或险情报告,速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
2.应急响应开始
出现特大、大、中、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根据灾情或险情情况提出应急防灾减灾对策,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等措施。
3.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应急响应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当地县(市、区、行委)、州(地、市)和省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防灾减灾职责部门责任人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4.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应急响应
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县(市、区、行委)、州(地、市)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防灾减灾职责部门责任人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附件:
地质灾害防治指挥系统
一、汛期值班单位、电话
1.国土资源部
电话:010-66558310 66558313
传真:010-66558316
2.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电话:0971-6156690(白天)
传真:0971-6156690
夜间:13195796072(5-6月)
13897645672(7月)
13709729242(8月)
13709730431(9-10月)
值班负责人:刘红星 赵永真 昝明寿
王峻鑫
3.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电话:0971-6132453
夜间:13997068968 13086286341
传真:0971-6142631
值班负责人:赵家绪 甘玉萍 毕海良
张力征
4.西宁市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1-6152342
传真:0971-6152342
值班负责人:包维珍
5.海东地区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2-8611316
传真:0972-8613246
值班负责人:张明忠
6.海北州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0-8642313
传真:0970-8644439
值班负责人:贾玉仓
7.海南州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4-8512434
传真:0974-8512626
值班负责人:马当周
8.海西州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7-8222817
传真:0977-8223924
值班负责人:尚现功
9.黄南州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3-8723366
传真:0973-8723201
值班负责人:李新华
10.果洛州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5-8381008
传真:0975-8381008
值班负责人:尼玛
11.玉树州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6-8823863
传真:0976-8823863
值班负责人:曹连强
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和应急分队
1.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王建斌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