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政府关于2009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蚌政〔2010〕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9年,全市各目标管理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机遇,凝心聚力,迎难而上,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规范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蚌政〔2003〕5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政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09〕33号),现将2009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禹会区人民政府、五河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人防办、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水利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邮政局、蚌埠供电公司、市质监局、蚌埠海关、市气象局分别在县区、市直部门和条条管理单位中位居前列。上述26家目标管理单位被评为2009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其他目标管理单位均为2009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良好单位。
根据蚌政〔2003〕59号和蚌政办〔2009〕33号文件规定,市政府决定,奖励2009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优秀单位主要负责人3000元、良好单位主要负责人2000元。对优秀和良好等次单位其他人员的奖励,可按照低于市政府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标准的原则,由各单位自定,所需奖金自行解决。未参加目标管理的市直其他单位可比照良好等次单位奖励标准执行。
对在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中连续三年(2007-2009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禹会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蚌埠海关、蚌埠供电公司,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奖励单位1万元;对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且在该单位连续任职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宋家传、陈建功、陈桂阳、吴中尧、赵同良、王斌、丁传民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希望各级各部门在新的一年里,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鼓足干劲,抢抓机遇,升级提速,确保全面完成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