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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汽车产业政策情况
  省市两级政府为了江西省、南昌市可以率先在中部崛起,承接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打造现代制造业基地,把现代化的汽车制造业作为地区支柱产业之一。为了鼓励江铃等一批汽车企业继续做大做强,形成配套零部件业的连带发展效应,省市两级政府制订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2006年5月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汽车工业稳健发展的意见”,对省产汽车从纳入政府采购、鼓励社会购买、推动自主创新、强化协调服务、提供生产保障、加大信贷支持等多方面制订了优惠政策。随后,江西省经贸委、财政厅、交通厅、建设厅、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南昌海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汽车工业稳健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赣经贸投资发[2006]54号)”,对购买本地生产的车辆实行多项税费减免政策,并制订了落实优惠政策的具体措施。这些都证明,汽车行业是省市两级政府大力鼓励支持发展的行业。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昌县小兰工业园更是把汽车制造作为支柱产业,在项目用地、税费减免等各方面给予了特别优惠,并且与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形成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项目建设、发展环境当中的一些问题。

三、总体思路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有关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对南昌工作的新要求,以办好2011年“七城会”为契机,紧紧围绕富民强市目标,做好现代区域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花园文明英雄城市“两篇文章”,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减少城市交通污染,改善城市公共交通能源结构,奋力推进经济大发展、城乡大变样、文明大提升,为努力实现南昌在更高平台上新一轮更大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至2012年,建立健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广组织管理体系;在公交、出租、公务等公共领域推广应用1000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其中选择10条公交线路,分别投放新能源公交车210辆;在主要商业和行政区域设立100平方公里的政策引导区域,分别投放新能源出租车400辆;政府采购投放新能源公务车290辆、纯电动环卫车和纯电动邮政车各40辆,城运会服务车20辆。建设3座纯电动汽车充电站(电池交换站)和150个纯电动汽车充电柱(柜)、建立15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网点,初步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通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应用推广,推进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部件的自主研发和产业化,促进汽车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力争达到10000辆新能源汽车的产业规模,实现汽车产业的创新发展。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成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示范应用推广领导小组
  为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推广试点工作的领导,形成高效的组织协调机制,我市专门成立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示范应用推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等十五个相关职能部门和开发区主要领导组成。明确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协调会,形成制度化。研究制定南昌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广计划;服务机构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协调并解决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示范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二)发挥专家作用,组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专家组
  专家组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生产企业、应用企业的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结合南昌汽车产业发展的特点,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示范推广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进行测试、评估、指导。配合市政府职能部门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示范推广计划,对示范推广工作实施过程提供技术保障,为实施效果评估等各方面提供智力支持。
  (三)健全组织机构,有效推动示范推广试点工作
  1、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示范应用推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从市科技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抽调人员,高规格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市长兼任。负责制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广优惠政策;制定《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广补助办法》,安排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市场准入规则;具体负责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日常事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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