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决赛:决赛由省动画设计师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组织进行,采用理论与实操相结合方式。实操部分根据竞赛试题要求,现场设计制作动画角色造型方案一套,不限使用工具(手绘、二维、三维均可)。
决赛时间:2010年9月25日。
理论知识竞赛时间为2小时(上午9:00-11:00);
实操竞赛时间:
学生组为6小时(上午8:30-11:30 下午1:00-4:00);
职工组为7小时(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
决赛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训练基地。
六、奖励办法
按照粤办函〔2010〕132号文执行。
七、竞赛程序
(一)报名办法
各地级以上市和省属部门(行业)的参赛选手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名,提交动画作品参加初赛。在初赛后由各地级以上市和省属部门(行业)按省规定自行组织选拔赛,并在选拔赛优胜者中挑选人员组成代表队参加决赛。各地级以上市和省属部门(行业)应根据竞赛要求,填写《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动画设计师竞赛报名表》(附件1)和《2010年广东省动画设计师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报名汇总表》(附件2),并于8月20日前将参加决赛的选手、领队和教练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和4张大一寸白底相片报本工种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二)资格审核
参加初赛和选拔赛选手资格由各市承办单位负责,参加决赛选手资格由本工种竞赛组委会负责。
(三)制发参赛证
参赛证由动画设计师竞赛组委会制发。参赛选手必须佩带参赛证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四)决赛
决赛采取理论知识与实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技术文件》。
八、竞赛规则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佩)戴大赛组委会签发的选手证参加比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比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的编号位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离开赛场后不得在赛场周围高声谈论、逗留。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将相关技术资料和工具书带入赛场。所有的通讯工具和摄像工具不得带入比赛现场。
4.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评审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6.当听到大赛结束命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或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