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竞赛细则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佩)戴大赛组委会签发的准考(赛)证和胸牌号码参加竞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应按指定座位号参加竞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理论知识竞赛在竞赛开始30分钟后方可离开赛场。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除携带竞赛必备的用具(如笔、尺、普通计算器等)外,理论知识竞赛不准带入技术资料和任何工具书。所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
4.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行为处理。
6.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
7.尊重对手,服从裁判,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注意安全,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
8.实操比赛要注意安全,着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手套、救生衣等相关安全用品。在规定时间进入赛场,三次检录点名不到者视为弃权。
9.竞赛如有作弊行为,成绩为零,并取消后续项目比赛和团体竞赛评比资格。
10.对比赛成绩或竞赛组织工作异议,可直接或通过领队向裁判长或竞赛仲裁组提出申诉;竞赛仲裁组的仲裁为最终仲裁。
(二)竞赛规则
1. 理论知识竞赛规则
(1)每个考场设3名以上监考人员,其中裁判长指定1名主考、2名监考。主考由裁判长指定。
(2)选手应提前20分钟到达决赛场地,根据安排,凭选手证按时进入考场。
(3)理论知识决赛实行单人单桌,选手应按座位上的“选手编号”就座,迟到30分钟者不准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4)理论知识决赛采取闭卷笔试,选手自备钢笔或签字笔、简易计算器,其余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草稿纸随考卷统一发给,交卷时草稿纸收回。
(5)试卷上只允许在规定位置写单位、姓名、考号和答题,不准作其它任何标记、暗号,一经发现试卷作废。
(6)选手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发错、字迹模糊等问题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当众答复。
(7)参赛选手应保持考场内安静,独立答卷,在决赛中出现交头接耳,传递纸条,使用手机等违纪行为,取消本次理论知识比武资格。
(8)除监考人员、巡视员、主考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9)选手进入赛场后,在监考工作人员未发出“开始答卷”口令前,不得打开桌面上的试卷。
(10)试卷答完后或当监考工作人员发出“停止答卷”口令后,选手应立即将试卷翻扣在桌面上,待收卷后发出“请退场”口令时,方可离开座位退出赛场。
为严肃考场纪律,维护比武信誉,对违犯考场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有下列情节之一者,试卷判零分
(1)夹带资料(书籍、笔记、小抄等)进入考场者;
(2)将应填写在密封区内的姓名、考号等写在密封线以外者;
(3)在试卷上作各种标记者;
(4)在考场内随便说话或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者;
(5)考试结束铃声响后,仍强行答卷者;
(6)其它违犯考场规则不听劝告者。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试卷判零分外,并取消本场考试资格
(1)偷看他人试卷,抄袭他人答案者;
(2)抄录资料(书籍、笔记、小抄等)者;
(3)协同他人作弊者;
(4)偷换答卷者;
(5)故意撕毁试卷者。
3.参赛选手找人替考者,除本次试卷判为零分外,五年内不准参加任何技术比武,并予以通报批评。
4.决赛工作人员(包括裁判人员),如有透露试题答案、协同作弊、涂改考卷或成绩者,停止其工作,由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技能操作比赛规则
(1)实际操作每个比赛点的裁判不少于3人。
(2)实际操作按规定的比武项目比赛。裁判当场做好记录,填写好记录表,根据评分标准计分。
(3)选手参加操作项目比武前,必须在指定的位置(待赛室)待令,呼叫选手号码3次不到者,作放弃比赛处理。
(4)选手在裁判发出“开始作业”的口令后开始操作,发出“停止作业”口令时,应立即停止操作,选手操作结束应答“操作完毕”(不记入操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