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粤办函〔2010〕132号文执行。
七、竞赛程序
(一)报名办法
(1)各地级以上市和省属部门(行业)须从选拔赛优胜者中推荐组成代表队,于2010年8月31日前向本工种组委会办公室报名。
(2)报名时填写《2010年广东省家用电器装配工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附件1)和《2010年广东省家用电器装配工职业技能竞赛报名汇总表》(附件2)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大一寸免冠彩色相片5张,并将参加决赛的、领队和教练名单一起报本工种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3)相关报名表可从承办单位网站下载。
(二)资格审核
(1)参赛选手需经本工种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
(2)审核内容包括:参赛人员身份真实性、通讯及联络地址的真实性。
(三)制发参赛证
参赛选手参赛证由2010年广东省家用电器装配工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制发。
(四)决赛内容与方式
决赛内容由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决赛总时间为220分钟/人,其中理论考核100分钟,实际操作120分钟。
总成绩由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部分成绩组成,其中理论知识占20%,实际操作技能占80%。具体评分标准见技术文件。
八、竞赛规则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佩)戴竞赛组委会签发的选手参赛证。
(2)参赛选手必须按比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的编号位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离开赛场后不得在赛场周围高声谈论、逗留。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将相关技术资料和工具书带入赛场,所有的通讯工具和摄像工具不得带入比赛现场。
(4)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评审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6)当听到大赛结束命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或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现场。
(二)赛场规则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关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评委、安全巡视和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比赛进行。
(4)各参赛选的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九、裁判组织
由大赛组委会聘请国内行业专家组成大赛考评委员会,负责大赛评判工作。
十、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设备,有失公正的评审、计分,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组提出。仲裁工作组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反馈当事人。
(二)仲裁
(1)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保证比赛结果公平公正,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视弃权处理。
附件:1. 2010年广东省家用电器装配工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2. 2010年广东省家用电器装配工职业技能竞赛报名汇总表
3. 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家用电器装配工竞赛技术文件
附件1
2010年广东省家用电器装配工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姓 名
|
| 性 别
|
| 照 片
|
出生年月
|
| 学 历
|
|
身份证号码
|
| 邮 编
|
|
单位名称
|
| 职业资格等级
|
|
电 话
|
| 手 机
|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
个人简历
|
|
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