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绩评定方法
(一)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竞赛组织委员会的裁判组负责。
(二)理论知识竞赛由评分裁判员根据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评分与计分。
(三)操作技能的成绩,根据现场实际操作表现,按照现场操作规范评分标准,依据现场裁判员的赛场纪录,由现场裁判组集体评判成绩。
(四)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两项成绩的累加成绩排定,其中理论知识占30%,操作技能占70%。当出现成绩相同时,比较操作技能成绩,以成绩高者名次在前。若仍不能分出名次先后,则比较操作技能用时最少者名次在前,若仍不能分出先后,取相同名次。
三、竞赛场地与设施
(一)理论知识竞赛在标准教室进行。
(二)操作技能竞赛在指定场地进行,场地配置4-5台相同类型的叉车,其他竞赛器材和设施统一配置。
四、竞赛细则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叉车驾驶证件原件,并佩戴竞赛组委会签发的准考(赛)证参加竞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应按指定座位号、场地位号参加竞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理论知识竞赛在竞赛开始30分钟后方可离开赛场。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除携带竞赛必备的用具(如笔、普通计算器等)外,所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
4.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行为处理。
6.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
(二)竞赛规则
1.理论知识
(1)理论知识竞赛以答卷(闭卷)方式进行,竞赛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
(2)竞赛范围参照“竞赛内容”。
(3)答题用的稿纸由现场工作人员统一发给,选手不得自带任何资料进入赛场。
(4)选手在竞赛试卷上规定位置填写准考证号。试卷其它位置不得有任何暗示选手身份的记号或符号,否则取消成绩。
2. 操作技能
(1)操作技能竞赛以现场实际操作进行,按比赛规定路线及时间完成竞赛,满分为100分。
(2)选手的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并于赛前半小时公布。
(3)选手参加操作技能竞赛前的练习,须按组委会安排的时间熟悉竞赛场地及设备情况。
(4)如果确实是因为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竞赛,由竞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5)竞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