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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饲料监管体系建设。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颁布及其相关配套法规的修订施行为契机,按照农业部和我区的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各市、县(区)要全面提升饲料监管体系与工作经费监管手段的保障水平;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行监管目标考核;建立健全监管基础档案和执法档案。
  (二)提高饲料行政执法能力。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饲料法规与质量标准以及行政执法的宣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健全检验监测联动、检打联动、产销联动等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率;我厅将对市、县(区)级饲料管理部门和各级质量监测单位开展督导检查,推动饲料监管工作的进一步规范与饲料监测工作质量的稳步提高。
  (三)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进一步严格饲料行政许可工作,提高饲料生产企业准入门槛,淘汰条件简陋、管理混乱的饲料企业;各市、县(区)饲料管理部门要对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强化获证企业监管。要对自配料与来料加工点进行调查摸底,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饲料经营市场和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坚决查扣销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查封取缔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建立健全最严格的饲料质量追溯制度;指导经营网点完善证照公示栏、索要进销票据、建立进销台帐。指导养殖户饲料索要购货票据、做好养殖台帐,如实记录饲料的来龙去脉。
  对自配料与来料加工点在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严格对其加工场地、加工设备、原料来源、抽检留样等方面进行监管。此方面工作由各地级市饲料管理部门负责监管。
  (四)严厉打击违禁添加行为。各市、县(区)饲料管理部门要针对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要对《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各种非法添加行为,以及各类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与打击力度。要加强对养殖户的抽检和巡查,强化活畜产地检验检疫联动,加大对养殖户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指导科学选择和使用饲料产品。
  (五)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按照我区《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各市、县(区)都要制定本辖区的应急预案,完善瘦肉精等饲料及养殖环节突发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区、市、县应急队伍建设,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应急联动处置机制;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要针对瘦肉精类似物、含氮聚合物等潜在安全问题,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方法研究、安全评价试验和摸底排查监测,做好各种应急检测的物资储备与技术储备,发挥好技术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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