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成立上海市气体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通知
(沪质技监认〔2010〕111号)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根据《
标准化法》、《
产品质量法》和《
计量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有关专家按《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对在你院基础上筹建的“上海市气体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申请的气体、工业氧、纯氮、纯氖、纯氦等35类产品及其相关参数检测能力进行了资质认定(授权和计量认证)初次评审,结论为合格。经审核,批准上海市气体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成立,并正式予以授权,授权证书号为:(2010)沪质监认字(12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该站自此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在此次授权的检验产品范围内(见附件)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2. 该站授权证书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随后颁发。
3.你院应督促该站抓好自身建设,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持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保持认定的检验能力,确保出具真实、可靠和准确的检验数据,提供科学和公正的检验结果。
二○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
通过的主要检验产品范围表
质检机构
名称
| 资质认定授权证书号
| 有效期
| 通过的主要检验
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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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气体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 (2010)沪质监认字123号
| 2010.03.04
~
2013.03.03
| 气体、工业氧、纯氮、纯氖、纯氦等35类产品及其相关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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