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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的要求,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在坚持去年的“开门办案制”等7项创新制度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交办、督办、答复、走访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掌握办复进度;通过走访代表、委员,了解落实情况;配合人大、政协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查。市政府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拖延或办理差的给予批评。
  各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办理工作时限要求,按时完成办理任务。承办单位要从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对个别情况复杂、难度较大、不能按期办复的建议、提案,要在规定办复期限内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并报告市人大、市政协,经同意后至迟在9月10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今年的按时办结率要达到100%。
  四、认真做好复查和走访工作
  各承办单位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的思想,努力办理好建议、提案。在办理任务基本完成后,要对本单位办理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及时做好复查工作,要主动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认真听取、采纳他们的可行意见。通过走访,了解代表、委员的想法,解释有关政策、征询意见、沟通思想,以利解决问题。今年各单位的走访率要达到以下要求:承办任务不足20件的为100%,20件以上的不低于80%。对于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面访牵头的提议人。走访时要注意提请代表、委员亲笔填写《征询意见表》。为提高满意率,把好质量关,今年仍然要严格执行“四个重办”制度:即问题应该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重办;需要实事求是给予解释说明而答复含糊的重办;复文格式不规范的重办;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重办。
  五、需要明确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核对,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应于接到建议、提案5个工作日内将原件退回市政府督查室并附上退回原因,不得拖压搁置和自行转办。
  (二)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标注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复文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办理(复文格式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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