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厉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案件。加大农资质量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仍以化肥总养分和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及产品标识欺诈违法案件查处为重点。对发现坑农害农的质量违法行为,一查到底,从重惩处。对2009年执法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排查,对发现再次违法的要综合应用各种处罚措施进行专门打击查处。要加大对无证非法生产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将获证企业的违法情况及时通报生产许可证管理机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努力做到“查处一起案件,警示一批企业,规范一类行为”。
(三)加大对流通领域农资产品的计量监督检查。各地在计量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时,对假劣农资生产地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将情况上报省局执法督查处,省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对外省生产企业进行协查,对省内生产企业指定管辖。
(四)建立健全执法打假检查记录。各地在开展农资执法打假工作中,要建立对农资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记录,省局将根据各地报送内容,指导全省农资执法打假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资产品质量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市(地)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把抓好农资专项执法打假作为今年执法打假工作的重中之重,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 严格执法, 依法行政。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省编委赋予质监部门的职责权限,开展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的综合执法和专业监管优势,强化技术执法优势,提高执法打假工作有效性。
(三) 规范执法,督导检查。省局将对各地在农资执法打假查处的案件中,抽查大约10%被处罚单位开展企业服务回访督查工作,实地检查各地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是否合法,行政处罚是否到位,杜绝执法工作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
(四)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各地局要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开展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反馈信息,及时汇报。各市(地)局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认真分析总结各个阶段的执法打假工作情况。3月14日报农资打假下乡活动周情况(附件1)。3月30日报农资打假行动月情况(附件2)。4月28日前报送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执法检查记录(附件3)为每月25日报送。11月22日前报送全年农资执法打假工作总结。各地依法查处的大要案,要及时上报省局执法督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