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农村河道河塘长效管理的内容和标准
农村河道河塘长效管理的内容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河坡及水域,具体要达到以下三个方面的标准:
1、河面清洁,无大面积水花生、水葫芦、水葫莲,无漂浮废弃物。
2、河坡整洁,无垃圾废弃物、无占绿毁绿现象、无建筑物破损。
3、河道畅通,无障碍物、行水畅通、无乱占乱填乱挖。
四、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合理确定管理模式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县级河道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河道管理机构)实施管理;镇级河道由各街(镇)人民政府(或受其委托的水利站)实施管理;村组河道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实施管理。各区(县)要因地制宜,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不同模式加强农村河道河塘长效管理。县级河道要落实专业河道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积极推进管养分离,可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办法,公开招标确定河道保洁养护公司进行长效管理,签订合同,加强考核;镇级要成立由水利站、爱卫会、环卫所等组成的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机构,多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村级河道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借助农村已有的“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垃圾收集处理机制,落实镇村河道长效保洁工作。对于村庄河塘,要注重加强村民爱水惜水、保护环境的意识,着力加强群众自我管理。镇村应当根据农村河道河塘管理工作量,聘请专职管护员,订立管护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各地应积极引进市场机制,合理开发河道河塘水土资源,通过以河养河模式,落实河道河塘长效管理。任何开发措施都不得违反河道河塘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影响河道河塘使用功能的发挥。对于同时具有灌溉工程的河塘,要推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加强用水管理,制定年度蓄水灌溉、供水计划,合理调度,保证河塘蓄水,满足生产、生活用水需要。
五、努力筹措长效管理资金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农村河道河塘长效管理经费由区(县)、街(镇)、村三级负担,市级财政设立专项引导资金。区(县)级河道管理经费由区(县)财政负担,街(镇)级河道管理经费由区(县)、街(镇)两级共同负担,村组河道管理经费由街(镇)、村共同负担。同时,要积极采取“以河养河”、“以塘养塘”等市场化的办法,多渠道筹集管理所需资金。管理经费主要用途为河道巡查、保洁人员的报酬及河道工程日常的维修养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