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因旧城改造或基本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家庭户。
(七)农村危房、简易房需改造的家庭户。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申请廉租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三亚市城镇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申请人家庭200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760元;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包括:(1)配偶;(2)父母;(3)未成年子女;(4)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5、申请人未结过婚,且年龄达到38岁以上的,可以单独作为家庭户申报。
(二)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三亚市城镇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3、申请人家庭200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7520元;
4、申请人家庭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
5、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包括:(1)配偶;(2)父母;(3)未成年子女;(4)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6、申请人未结过婚,且年龄达到38岁以上的,可以单独作为家庭户申报。
(三)申请人申请双限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属于市本级副处级以上行政单位及市直副处级以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
2、申请人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指房改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国家或单位补贴购买的住房),或者处级、科级、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已分配购买政策性住房,但套内建筑面积分别未达到100平方米、85平方米、75平方米;
3、已购买本单位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或与企业合作开发的住房(包括团购)的干部职工,不得再购买此次双限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