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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因旧城改造或基本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家庭户,随旧城改造或基本建设的进度按政策执行。

  六、申报程序(2010年3月23日-4月10日)

  (一)申报材料

  申请人申报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三亚市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批表》或《三亚市农村危房、简易房改造申报审批表》。

  2、户主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主夫妻有一方户口不在三亚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房产证明。

  4、申请人为低保户家庭的,需提供《低保证》、《医疗救助证》。

  5、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还需提交个人的书面申请书。

  (二)申报方式

  对符合申报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家庭户,由户主直接提出申报。

  (三)申领表格

  符合申报条件的居民在申报时间内到辖区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领取申报审批表填报,或登陆到三亚市统计信息网(www.systats.gov.cn)下载申报审批表填报。

  (四)提出申请

  申请人原则上向所在辖区村(居)委会申报,但申请人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的,向所在单位申报;已移交社区居委会管理的市属关停并转的国有企业职工,向所在辖区居委会申报;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下属单位的干部职工,向所在下属单位申报。

  申请人应向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提交填写好的申报审批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五)受理申请

  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三亚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回执单》。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七、审核程序(2010年4月11日-6月15日)

  (一)初审(4月11日-4月30日)

  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实申请家庭的人口、就业、收入和住房等情况。具体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审核材料: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根据申请人报送的材料完成家庭人口、就业、住房面积、家庭收入等情况的审核,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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