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入户调查: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组成入户调查小组,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实际居住人口、家庭收入、是否危房或简易房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入户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3、进行公示: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当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及工作单位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及入户调查人等情况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记录审查不合格的原因,并告知申请人。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当在申报审批表中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经公示有异议的,由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在5日内完成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经复查符合条件的,由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属于村(居)委会初审的,由村(居)委会将申报材料上报区管委会、镇政府;属于市属国有企业初审的,由该企业直接上报市国资委;属于下属单位初审的,由该下属单位上报其市属主管单位。
(二)复审(5月1日-5月15日)
区管委会、镇政府、市国资委、市属主管单位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申请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应当记录备案复审不合格的原因,并告知申请人。复审合格的,要在申报审批表上签署复审意见并盖章后上报市统计局。区管委会、镇政府、市国资委、市属主管单位干部职工申报的材料,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本单位签署意见后上报市统计局。
市统计局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质量审核,把握好质量关,并对申报审批表数据进行录入。根据工作要求,数据处理录入与申报审核工作同时交叉进行。市统计局数据录入后将申报材料报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委进行终审。属于申报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双限房和事业单位经济适用房的,将申报材料报市住建局;属于申报农村危房和简易房改造的,将申报材料分别报市民政局、市民宗委。
(三)终审(5月16日-6月15日)
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和市民宗委对申请家庭的申报材料进行终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记录备案复审不合格的原因,并告知申请人;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在三亚晨报、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记录备案终审不合格的原因,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期间无异议并终审合格的,应在申报审批表上签署终审意见并盖章,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取得购买或廉租保障性住房资格。
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和市民宗委要将终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市统计局,以便更新申报数据库。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