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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数据处理和材料建档

  (一)数据处理。市统计局负责对申报审批表数据处理软件的设计,数据的录入、审核和汇总工作。数据处理完成后,要生成基层档案管理数据库,并把电子版数据反馈到初审和复审单位,建立基层单位统一的动态数据库管理系统。

  (二)材料建档。村(居)委会、申报人所在单位、区管委会、镇政府、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委、市属主管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建档,形成我市住房保障对象的基础档案数据库。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申报工作的领导,成立三亚市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协副主席方中里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统计局局长张利、市住建局局长李洪海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国资委、河东区管委会、河西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核工作。

  十、职责分工

  (一)市统计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批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数据资料的处理和汇总以及保障性住房申报的宣传工作。

  (二)市住建局:负责对区管委会、镇政府、市国资委、市属主管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终审。

  (三)市国资委: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和上报。

  (四)区管委:负责对辖区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和上报。

  (五)镇政府:负责对辖区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和上报。

  (六)市民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申报材料进行终审。

  (七)市民宗委:负责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危房、简易房改造的申报材料进行终审。

  (八)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申报工作经费的落实。

  (九)市公安局:负责协助查询申请人户籍档案。

  (十)市监察局:负责对保障性住房申报工作进行监督,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是民生工作之首,事关百姓生活质量,各成员单位要对此高度重视,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充分认识本次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保证本次申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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