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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一会五库管理规定》、《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按以下三个方面的检查情况进行扣减,扣完为止。

  (一)代理项目履行招标备案情况(满分10分);

  (二)各阶段招标代理工作质量情况(满分20分);

  (三)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满分10分)。

  第九条 社会信用(满分30分)。

  按以下四个方面的检查情况进行扣减,扣完为止。

  (一)国家以及省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满分5分);

  (二)代理的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业主评价意见情况(满分10分);

  (三)履行依法缴纳税费情况(满分5分);

  (四)招投标过程中争议及投诉处理情况(满分10分)。

  第十条 对评价为AA、A级的守法诚信的招标代理单位给予表彰,颁发证书或奖状以资鼓励;

  第十一条 对存在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的招标代理单位,要依法查处,重点监管,并按有关规定降低信用等级。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制,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招标代理活动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代理单位信用等级均为不合格(D级),清出三亚市招标代理单位名库,2年内不得在我市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第十三条 年度不参加考评的招标代理单位信用等级为不合格(D级)。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或连续两次被评为C级的,清出三亚市招标代理单位名库,2年内不能从事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所称得分以上包含本数,得分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市场管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参加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的代建单位的信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项目业主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信用评价责任单位,负责对所委托的项目代建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信用评价的组成部门,依据各项目业主对代建单位信用评价进行综合评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库动态管理部门,依据对代建单位信用综合评价更新代建单位名库。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信用评价根据考核情况分为定期或不定期两种形式发布。定期考核于当年12月31日完成;不定期考核时间由项目业主根据需要确定。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五个级别,即: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分别用AA、A、B、C、D表示。信用等级解释如下:

  AA:根据本办法信用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

  A:根据本办法信用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

  B:根据本办法信用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

  C:根据本办法信用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

  D:根据本办法信用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信用评价标准(总分100分)。

  按以下四项内容进行评价:

  (一)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基本条件(满分30分);

  (二)项目评价(满分40分);

  (三)现场建设效果(满分20分);

  (四)综合评价(满分10分)。

  第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的基本条件(满分30分)。

  按代建项目情况,满足《三亚市一会五库管理规定》代建名库规定的代建单位资质资格标准得基本分30分。

  按以下四个方面的检查情况进行扣减,扣完为止。

  (一)项目部机构设置情况(满分10分);

  (二)项目部人员到位情况(满分10分);

  (三)项目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满分5分);

  (四)项目部工作条件情况(满分5分)。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项目评价(满分40分)。

  (一) 前期工作(满分5分)。

  履约保证金到位情况(满分3分)。履约保证金及时全部到位得3分,见索即付履约保函及时全部到位得2分;履约保函带附加条件的得0分。

  开工前准备工作落实情况(满分2分)。全部及时完成得2分,基本完成得1分,未完成得0分。

  (二)执行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满分10分)。

  评价的依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市场管理、招标投标管理、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环保与土地、廉政建设、资金管理与审计等行业规定的情况。全部很好地执行得10分,较好地执行得8,基本执行得5分,未执行得0分。

  (三)现场组织和监控情况(满分5分)。

  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全部按合同有序进行,未出现安全和质量问题,全部已完成分项工程按计划或提前完成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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