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三条 长期驻市外工作或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可选择当地3所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本人就医地点,并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参保人因病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可持有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第三十四条 参保人到市外出差、探亲等期间患急性病在当地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持有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第三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家、省、市制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等目录确定。

第五章 基本医疗保险监督

  第三十六条 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监督组织,依法监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 市审计部门依法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会计、统计和审计等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单位和参保人,有责任共同维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作,防止贪污、冒领或套取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对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单位和参保人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 参保单位应告知参保人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接受参保人的监督。凡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参保单位应当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第四十条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定期听取参保单位、参保人、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单位的意见,定期向社会公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
  第四十一条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查参保单位职工名册、工资发放表等有关资料;检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单位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情况;核查医疗处方、诊疗报告单、费用收据等原始资料中与医疗保险费有关的资料;查阅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病历资料。

第六章 奖 惩

  第四十二条 对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工作成绩显著的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