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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山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3、组织培训。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镇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掌握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方法步骤以及山林纠纷调解处理方法等。
  4、宣传发动。有山地的各镇区、村(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会议、宣传栏、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横幅、标语、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引导农民主动参与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来,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二)开展试点阶段:2010年3月前确定试点镇和试点村,制定试点工作方案;4月至6月,试点镇、村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试点工作要有步骤、有秩序、稳步推进。7月至8月,召开有关镇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小组成员会议,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0年8月底前,有山地的各镇区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制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2010年9月,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各有关镇区林改工作方案,报经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各林改镇区要加强领导,及时召开林改动员会,指导各村制订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林改工作方案须经村民会议半数以上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报镇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小组审核后组织实施。
  2010年10月至2011年8月,全面铺开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9月,各单位进行总结;2011年10月,市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
  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区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理解、研究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精神,提高对改革工作复杂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自觉性、积极性。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镇区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各负其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周密组织,加强培训,确保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
  (二)深入调研,把握政策。各镇区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现有集体林的经营管理状况,了解群众的想法与意愿,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采用渐次推进的方式进行。要依据政策,分类指导,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农村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要求,准确把握政策,确保生态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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