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档案学会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行发〔2010〕13号)
市档案学会:
你学会《关于继续举办档案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并执行原收费标准的请示》(哈档学发〔2010〕4号)收悉。鉴于原批复试行期已满,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的通知》(财规〔2000〕4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1、你单位属于市民政部门审批的社会团体,具有法人资格,可以开展有关档案管理知识的培训工作,但不得将本部门正常工作职能转为代理、咨询等有偿服务。
2、开展培训收费必须坚持学员自愿参加的原则,其收费标准可自主确定或与委托人协商议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培训和收费。
3、此项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你单位应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到税务部门购领税务发票。
4、此项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按规定进行价格(收费)公示,接受监督。
5、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培训收费备案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培训收费备案表
单位名称 | 哈尔滨市档案学会 | 地址 | 南岗区学府小四道街29号 |
收费资质(资质名称及证书号)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证字0020号 |
联系人 | 鲁秀华、董桂芳 | 电话 | 86689228 |
培训项目 | 培训课时 | 收费标准 | 有效期限 |
档案工作最新理论 | 48课时每课时/6.25元、每天6课时 | 300元 | 三年 |
新的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 48课时每课时/6.25元、每天6课时 | 300元 | 三年 |
档案信息化建设知识 | 48课时每课时/6.25元、每天6课时 | 300元 | 三年 |
电子档案管理 | 48课时每课时/6.25元、每天6课时 | 300元 | 三年 |
国外档案学信息 | 48课时每课时/6.25元、每天6课时 | 300元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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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市物价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