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宣传和公示公告制度
加强纳税信用工作宣传,强化纳税信用的影响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并结合税法宣传、纳税辅导等活动,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宣传,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精神实质、各个等级的评定标准以及奖惩措施告知纳税人,让纳税人知晓诚信纳税为企业带来的好处,不依法诚信纳税,企业将会付出高昂代价;让纳税人知晓纳税信用是衡量经济主体信用的重要指标,也是企业维护市场竞争规则,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标尺,要积极促使纳税人提高维护自身纳税信用的自觉性,依法诚信纳税,积极配合、参与、支持纳税信用评定工作。
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实行公示和公告制度,对拟评定为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要通过省市税务网站等方式实施公示,接受监督;对评定为A级纳税人的名单要在省市税务网站、省市日报、省市电视台、税务杂志、信用辽宁网站上公布。要积极开展纳税信用评定结果的宣传工作,加强宣传力度,鼓励纳税人诚信纳税的积极性,提高A级纳税人的社会信用度、影响力和荣誉感,促进社会各界和纳税人提高自身纳税信用意识。
要从实际出发,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并结合本地实际,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工作水平和监控能力;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认真对待基层和纳税人的各种意见和反映,严格按照规定认真细致地处理各种异议及行政复议。各地对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处理,及时反馈和上报;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评定工作,促进全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
五、认真做好2010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按照纳税信用等级管理的有关规定,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2010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对有关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1.评定内容和范围。201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范围包括2008年1月1日前所有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个体定期定额户除外)。评定内容为2008、2009两个年度纳税人的纳税情况。
2.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确保评定工作顺利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涉及纳税人众多、时间紧迫、评定工作政策性强、评定程序复杂严谨,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提高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观念,加强领导、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同配合,确保参与评定的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切实做好本地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