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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广州亚运会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四、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营造安定的社会治安环境。重点加强对涉亚运刑事案件的审理,依法严惩破坏亚运场馆及配套设施、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等影响亚运安全与稳定等刑事犯罪,有效发挥震慑作用。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和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以及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审理好涉外犯罪,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罪行轻微人员,依法少判、轻判、扩大适用非监禁刑,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犯罪预防、社区矫正等工作。

  五、积极回应亚运司法需求,妥善处理涉亚运民商事纠纷。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及亚运会场馆和配套设施建设纠纷、物流纠纷、客运合同纠纷、餐饮住宿纠纷、旅游合同纠纷以及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确保各项建设顺利推进、市场运营健康有序。加大涉亚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采取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禁令等措施,有效保护亚运会标识、名称等知识产权。依法妥善处理与亚运相关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假冒亚运赞助商进行营销行为的侵权纠纷,有效保护涉亚运案件相关利益主体的知识产权。

  六、妥善审理涉亚运行政案件,促进推动和谐行政。加强亚运会筹办、举办期间对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工商管理、市容环境整治、安全生产、食品卫生、流动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方面采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或应急处置措施可能引发行政诉讼的司法应对。加大涉亚运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力度,促成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达成和解,和谐解决行政争议。

  七、加大执行案件处理力度,确保裁判权益及时实现。大力推广主动执行、联动执行,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积案的清理力度,最大限度实现涉亚运执行案件胜诉当事人的权益。规范执行行为,针对涉亚运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合理确定执行时间、执行措施、执行方式,切实防止和避免因不当强制执行影响亚运会的顺利筹办、按时举办和有序运营。

  八、坚持调解和解优先,最大限度化解涉亚运矛盾纠纷。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和解作为处理涉亚运案件的首选和最佳结案方式,尽最大努力通过调解和解处理涉亚运各类纠纷。深入落实“全程、全员、全面”调解原则,把调解和解贯穿于涉亚运案件立案、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信访的全过程,覆盖到民商事、刑事(含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自诉、轻微刑事)、行政、执行案件。能动支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构建化解涉亚运矛盾纠纷的多元体系。加强与镇街信访综治维稳中心的合作,依法及时通过司法确认赋予诉讼外调解的法律效力,促进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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