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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进一步做好扶贫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进一步做好扶贫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扶贫领字〔2010〕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现将《自治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进一步做好扶贫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的要求。今年2月10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会议强调: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将扶贫开发作为长期历史任务,持之以恒的抓紧抓好。要统筹城乡发展,巩固大扶贫格局,完善国家扶贫战略、政策规划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帮助扶贫对象尽快摆脱贫困,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会议指出:未来10年,要争取明显改善集中连片和特殊类型贫困地区的发展环境和条件,确保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逐步提高贫困人口健康生活水平和稳定发展能力。近日,国务院扶贫办发出通知,要求除各项常规性工作以外,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重点抓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认真落实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编制新十年扶贫开发规划三项重点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贯彻全区扶贫办主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意见》进行细化和量化,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办法,强化到户途径,明确资金来源,落实部门责任,提高工作水平,努力开创我区扶贫开发工作新局面。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自治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
进一步做好扶贫工作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进一步做好扶贫工作意见》(国开发[2010]2号)精神,结合新疆实际,制定我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进一步做好扶贫工作意见。
  一、认识和把握新扶贫,理清现阶段工作思路。现阶段扶贫开发的内涵已经发生很大变化,特别是国家不再划分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对扶贫标准以下的贫困人口实行统一的扶持政策,通过扶贫开发和低保制度予以全面覆盖。对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包括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口),将通过项目扶持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对没有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将通过低保救助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在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新形势下,我区扶贫开发要按照“划分区域、分类扶持、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完善机制”的方针,坚持开发式扶贫不动摇,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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