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的通知
(新煤安监发〔2010〕46号)
各监察分局,安全评价机构、检测检验机构:
为加快新建、改建、扩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条件竣工验收工作,进一步规范验收标准,确保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质量。根据《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和《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监察分局要认真组织监察人员学习《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对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熟练掌握各专业、各项目的检查和验收内容。
二、各监察分局在组织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条件竣工验收时,应邀请安全专篇设计单位、承担该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的评价机构参加。各专业组应对照批准的安全专篇(含变更)、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检测检验报告,按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逐项现场核实,并将现场核实情况逐项填写在《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中。对不按批准的安全专篇施工建设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坚决不予通过安全设施和条件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