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各项财务制度,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水资源费、南水北调基金等水利规费征收到位,用途合理,监管有效。
4.上级或同级财政检查、专项审计未发现涉农资金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四)水政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全面加强。
1.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节水、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费征收率达90%以上,严格执行计划用水指标,完善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强化水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河道违章设障、破坏水利工程设施、拒不办理取水许可证、拒缴水资源费等水事违法活动,案件结案率达90%以上。依法调处水事纠纷,不发生水事群体事件,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
(五)组织领导有力有效。
1.健全组织机构。各级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机构,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程。
2.加强组织领导。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水利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经常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严格实行责任制,县(市)、区、乡镇、村层层签订责任书。
3.搞好宣传发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效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和广大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积极推行“4+2”工作法(所有村级重大事项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创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机制。
三、评比办法
“大禹杯”竞赛评比采取市评县(市)、区,县(市)、区评乡镇相结合的办法。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杯赛办)组织对县(市)、区进行评比。各县(市)、区按照市制定的评比条件,制订具体的评比办法,组织对所辖乡镇进行评比。全市评出的先进县(市)、区、乡镇总数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先进县(市)、区的评比。采取计分排名次的办法,由“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综合评分、量化指标评分及阶段性重点工作考核评分三部分组成,分别按0.2、0.6、0.2的权重将每个县(市)、区排序分数进行综合计分。按得分高低排列名次,初步评出先进县(市)、区。
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综合评分: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农开办按照评比条件,结合分管业务,从组织领导、资金投入、工程建设、工程管理、工程效益等方面对县(市)、区进行考核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