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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2009年度全省城乡规划行业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备注:1、先进单位不含地级以上城市规划部门名额;2、规划管理先进工作者为每个地市所辖市、县各1名,剩余名额分配给市本级及其直属规划部门;3、规划设计先进工作者其他名额分配:省规划院3名;哈工大规划院2名;其他不隶属于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院每个院可上报1名,由省建设厅统一审定。
  附表2:
  全省城乡规划行业先进单位推荐表

单位名称

 

先进类别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自检得分

 

省(市)复核得分

 

 

主要工作业绩:

(主要填写推荐条件中内容,其他附2000字的事迹材料)

   

本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地级以上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3:
  全省城乡规划行业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姓 名

 

职 务

 

出生年月

 

单 位

 

先进类别

 

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业绩:

(主要填写推荐条件中内容,其他附2000字的事迹材料)

 

本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地级以上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4:
      市(地)、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绩效评价标准

标准分值

自检得分

省(市)复核得分

一、组织机构建设与工作推进情况

1、建立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组织机构情况

(1)机构建设

已成立专门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与办公设备

1

  

(2)人员配备

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

1

  

2、工作推进情况

(1)制定专门的工作计划

按照要求制定专门的工作计划

1

  

(2)定期进行自查自究

每年开展2次以上

2

 

每年开展1次

1

 

(3)及时传达上级信息,推广各地经验

及时转发上级文件、定期编印工作通讯或简报等宣传资料

1

  

召开经验交流会

1

  

(4)开展宣传《城乡规划法》与新法培训工作

制定学习培训规划法的工作计划并已开展培训工作

2

  

(5)及时总结工作情况,上报工作总结

按照规定按时上报

1

  

第一部分 成绩合计:10分

二、城乡规划编制、审批情况

1、城市总体规划

(1)规划成果合法性

正在实施规划已通过法定机构批准

1

  

(2)规划内容

划定了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

0.5

  

划定了“蓝线”、“绿线”、“紫线”、“黄线”;

0.5

  

编制了环境保护专门篇章;

0.5

  

明确规定了规划法所要求的其它强制性内容;

0.5

  

1、城市总体规划

(3)修编审查认定

修编工作通过法定规划审查机关认定

0.5

  

(4)修编单位资格

修编单位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0.5

  

(5)修编前期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内容进行了专题研究

0.5

  

2、近期建设规划

规划成果合法性

在实施规划已通过法定机构批准

1

  

3、建制镇总体规划

规划成果合法性

在实施规划已通过法定机构批准

1

  

4、乡村规划

规划成果合法性

正在实施规划已通过法定机构批准

1

  

5、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区)保护规划

规划成果合法性

正在实施规划已通过法定机构批准

1

  

6、住房建设规划

(1)规划成果合法性

正在实施规划已通过法定机构批准

0.5

  

(2)公布时间

已按照规定时间向社会进行公示

1

  

7、控制性详细规划

(1)建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制度

已经建立

1

  

(2)规划成果合法性

在实施规划通过法定机构批准

2

  

(3)规划覆盖率

总规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

2

  

第二部分 成绩合计:15分

三、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情况

1、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规范情况

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规范

已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行了清理、规范

1

  

2、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建设情况

(1)建立规范的规划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已经建立并明确

2

  

(2)建立项目立项、土地划拨、出让等审批环节的协同机制

已经建立

1

  

(3)建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已经制定

2

  

2、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建设情况

(4)建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制度

已经建立

1

  

(5)建立运作规范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

已经建立

3

  

3、城乡规划行政管理情况

(1)建立城乡规划行政管理权集中统一管理体制

已经建立

1

  

各类开发区已纳入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

1

  

(2)建立城乡规划动态信息监测系统

已经建立

1

  

4、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情况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前全部按规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2

  

第三部分 成绩合计:15分

四、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

1、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1)建立规划制定的公众参与制度

已经建立

2

  

(2)建立专门的城乡规划与建设项目公示制度

已经建立

2

  

(3)建立城乡规划听证制度

已经建立

2

  

(4)建立城乡规划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已经建立

2

  

2、政务公开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1)建立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

已经建立

2

  

(2)建立城乡规划网站

已经建立

2

  

(3)公布专门电话和电子信箱用以收集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

已经公布

1

  

(4)进行定期(年、季度、月)规划信息统计

已经定期开展

1

  

(5)设立城乡规划展示场所

已经设立

2

  

第四部分 成绩合计:16分

五、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

1、制度建设情况

(1)建立违纪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并公布举报电话号码

已经建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号码

3

  

(2)建立违反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已经建立

3

  

2、违纪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案件处理情况

没有违纪违规案件发生的或案件办结率≥80%

7

  

60%≤办结率<80%

4

30%≤办结率<60%

1

0<办结率<30%

0

受理率<80%或者有案不查的

-7

3、年度行政绩效情况

绩效排名

排名全市(县)各行政机关前五名

7

  

排名全市(县)各行政机关前十名

4

排名全市(县)各行政机关前十五名

1

第五部分  成绩合计:20分

六、城乡规划信访、督办及违法建设案件处理情况

1、城乡规划信访情况

信访处理情况

没有信访事件出现的或信访受理办结率≥80%

8

  

60%≤信访受理办结率<80%

4

30%≤信访受理办结率<60%

1

0<信访受理办结率<30%

0

受理率<80%或者有件不办的

-8

2、上级部门督办工作处理情况

工作督办情况

没有上级部门督办任务的或办结率≥80%

8

  

60%≤办结率<80%

4

30%≤办结率<60%

1

0<办结率<30%

0

受理率<100%或者有案不查的

-8

3、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案件处理情况

案件处理情况

没有违法案件发生的或案件办结率≥80%

8

  

60%≤办结率<80%

4

30%≤办结率<60%

1

0<办结率<30%

0

案件受理率<80%或者有案不查的

-8

第六部分  成绩合计:24分

七、其它定性评价

1、贯彻国家和省政策

  

10

 

 

2、其它获得突出成绩的工作业绩

  

10

  

第七部分  成绩合计:20分

考核成绩总计: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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